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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七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

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打击非法医美服务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中山市由市卫生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打击非法医美服务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中山市由市卫生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山海关等七个部门组成。 ,和中山口岸海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打击非法医美服务。

实施方案有四大任务:

1.严厉打击医疗美容相关违法行为。 医疗美容执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非法购买、使用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者变相广告。

重点加强对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和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个人从事医美服务的资格,以及医师在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美服务的行为。

重视投诉举报线索,严肃查处违规利用酒店、会所、住宅楼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医美服务行为。提供医美服务的医疗机构对其合法执业承担主要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实施法律执业自查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美管理的通知》(粤卫条例[2020])第3号)要求医疗美容项目和医疗美容主治医师备案,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体系,规范医疗美容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严禁聘用非卫生人员,开展超出范围的诊疗活动;严禁“代好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手段。设备和消毒设备;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服务信息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物品;严禁价格欺诈,不得按规定的品名和标准收费。

3.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严禁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生产守法经营。

提供医美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进货检验制度,并按照适应症 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使用医用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

4.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医美广告为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提供医美服务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依法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发布未经依法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或者以新闻、医疗信息服务专题(栏目)、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

《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划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以开展多方面的工作。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医美活动,进一步完善提供医美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美容院、医美诊所、医美诊所等美容医疗机构和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注册医美部门)加强法律执业意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

同时,加强对医美服务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设备等行为。依法规范发布医美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严厉打击虚假医美广告、信息和不正当竞争。

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查处案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机构,惩戒震慑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健全完善部门联动、联合管理、履职尽责、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山医美行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民如发现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可向当地城镇或街道投诉或拨打电话。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张翔宇

< span>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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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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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网址: http://www.zgylmrzz.cn/zonghexinwen/2021/0720/1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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