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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这家医院被罚45万元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 ? 近日,运河区政府网站公布了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按照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 ? 近日,运河区政府网站公布了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按照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45万元。
2020年5月6日,我局接到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沧市监交字〔2020〕021号),将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一案交与我局管辖。
现查明,当事人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展示的医疗美容广告存在以下内容:
1、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在9项医疗服务广告内容中,展示了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进行效果对比宣传,并附部分患者对接受医疗服务的正面评论。
2、广告内容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及医疗器械。
? ? ??3、广告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蜂巢皮秒】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万斑问题分秒解决,全球目前最顶级净肤设备,肤色肤质一秒提升”;
? ? ? ?4、广告内容不真实陈述。【全面部线雕】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在医学美容领域还有一项逆龄术-4D线雕提拉术,也称PPDO悬吊提升术,它是运用获得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最高安全等级认证的医用可吸收缝合线”、“国家认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最高安全等级认证,至尊安全。”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安全认证证明文件;
5、广告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全面部线雕】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简单快速:全脸施行麻醉,非手术埋线技术,不开刀、不缝合,仅需10分钟。安全吸收:使用PDO可吸收线体,12-24个月内完全分解,效果可达5-10年。效果明显:术后立即有效,1-3个月效果更加显著,胶原蛋白可持续增生。恢复期短:术后只需局部冰敷,无需特别护理,不影响日常作息。合并治疗:集玻尿酸、BOTOX注射雕塑等无痕提升医学技术之精华,没有排他性。”
6、广告内容中介绍毒性药物。【衡力瘦脸针】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国产瘦脸针,足量”、“瘦脸针即是注射用A型肉毒素,是由特殊工艺制成的生物制剂,作用于因面部两颊肌肉长期运动不均匀而产生的薄厚脸。肉毒素选择作用于神经肌肉接头,能有效控制肌肉的膨胀,使肌纤维变细,使肥厚的咬肌变薄”、“8大优势打造迷人小V脸,非手术、时间短、安全便捷、紧致皮肤、天然无害、质量恒定、持续性强、作用集中”、“8大优势打造迷人小V脸,非手术、时间短、安全便捷、紧致皮肤、天然无害、质量恒定、持续性强、作用集中”。经查,“衡力瘦脸针”即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衡力”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2008年7月2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7、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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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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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与患者签订案例协议,利用患者术前、术后形象在广告中做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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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在其微公众号发布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及医疗器械的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一)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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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内容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网址: http://www.zgylmrzz.cn/zonghexinwen/2020/1112/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