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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解读民法典 第11讲 医疗美容维权适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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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疗律师解读民法典 第二部分 医疗维权的新视角 第11讲 医疗美容维权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容貌审美要求的提高,以及现实社会交际方式便捷度的提高
医疗律师解读民法典 第二部分 医疗维权的新视角
第11讲 医疗美容维权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容貌审美要求的提高,以及现实社会交际方式便捷度的提高,许多人会选择医疗美容整形。
本次医疗律师解读民法典讲课,重点针对救治伤病的医疗活动。非救治伤病的医疗服务,最常见的就是医疗美容服务。
对这类医疗服务损害的维权,往往由于美丑程度无法量化等原因,无法用鉴定伤残等级的方式计算赔偿费用。当然,这类医疗服务维权,除了涉及健康权、生命权之外,往往还涉及身体权等人格权益,可按照人格权请求权主张行为上的止损补救。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最后一条,第1260条列举9部废止的法律中,并不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涉及医疗维权的法律。
同时,咱们看看民法典第153条和第179条第2款的规定:第153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含合同)无效。第179条第2款规定的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了提供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可以达到价款退一赔三的程度;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而提供,造成他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惩罚性赔偿可以达到赔一罚二的程度。
这就使得医疗美容维权的举证难度大大减低,证明所付价款、依法定标准计算的死伤赔偿数额即可。维权的效果更加直观。
近两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转变了原来的认知,把医疗美容维权,与救治伤病的医疗维权区分开来,归到改善原有较正常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的生活消费领域,适用消法的判例逐渐增多。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网址: http://www.zgylmrzz.cn/zonghexinwen/2020/110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