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青海省西宁市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美容广告秩序,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广告执法人员开展了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美容广告秩序,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广告执法人员开展了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检查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医疗美容机构医疗资质、美容广告、“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药械购进渠道、急救药品、麻醉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实,并详细了解美容机构医疗主体资格、用药用械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行为、是否规范采购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排查,对个别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冷藏柜结霜未及时清理造成药品被冷冻的风险隐患,要求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整改。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美容机构10家,未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和广告宣传方面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医美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在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医美环境。(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网址: http://www.zgylmrzz.cn/zonghexinwen/2020/0819/496.html



上一篇:医学美容概念股一览
下一篇:【国咨解案】白皮书称医疗美容机构仅14%合法,

中国医疗美容投稿 | 中国医疗美容编辑部| 中国医疗美容版面费 | 中国医疗美容论文发表 | 中国医疗美容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医疗美容》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