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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互联网医美第三方平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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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医疗美容的概念界定及相似概念对比 (一)医疗美容的概念界定 (二)相似概念对比 1. 医疗美容与医疗行为的对比。 2.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行为的对比。 三、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医疗美容的概念界定及相似概念对比
(一)医疗美容的概念界定
(二)相似概念对比
1. 医疗美容与医疗行为的对比。
2.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行为的对比。
三、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模式
(一)平台与经营者一体化的“B2C”模式
(二)平台与经营者合作的“B2B2C”模式
(三)利用第三方平台交易的“O2O”模式
四、互联网医美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性质
(一)互联网医美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
1. 合营说。
2. 中介说。
3.“柜台出租者”说。
(二)互联网医美第三方平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五、互联网医疗美容损害中的平台责任承担
(一)医疗美容损害举证证明责任的相关规定评析
(二)互联网医疗美容的平台证明责任
六、互联网医疗美容损害责任承担的构想
(一)明确平台补充责任承担制度
(二)构建互联网医疗美容担保机制
七、结语
文章摘要:互联网医疗美容平台的出现降低了沟通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消费渠道。本文从医疗美容的概念切入,通过厘清互联网平台的法律地位、医疗美容损害中平台的责任性质、明确平台与医疗美容机构的责任承担,同时对因医疗美容而产生的侵权损害举证规则予以完善,构建医疗美容损害救助基金制度和平台担保机制,进而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赵雨芃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2.16;D923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网址: http://www.zgylmrzz.cn/qikandaodu/2022/0612/1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