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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制<sup>*</sup>

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注册医疗美容机构大约在6500~7000家,直接从业人员约达50万人。[1]但其一方面,我国医疗整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注册医疗美容机构大约在6500~7000家,直接从业人员约达50万人。[1]但其一方面,我国医疗整形专业人才凤毛麟角,大部分三级以上设有整形美容科或整形烧伤科的公立医院,其整形手术操作医师是由普外科、泌尿外科、眼科、骨科等其他科室的医师转行而来,其中不乏毫无整形美容经验的医生;再就是,许多生活美容院的从业者在没有任何医学背景的情况下,仅接受短期的非正规培训后甚至没有接受任何培训,就直接上岗进行医疗美容活动。其另一方面,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准入规范具有滞后性,原有的“考试制”在实施中遇到诸多问题和障碍,导致我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鱼目混杂,[2]严重影响了医疗美容行业的整体发展。

二、我国医疗美容医师准入制度之演变:由考试制到备案制

根据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其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其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其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根据《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1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93号)等的相关规定,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设置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考试,对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前三个条件并考试合格者,再经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认定资格并下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职业资格证》。

但上述政策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却出现“走偏”现象:一是我国仍有许多地区未组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考试;二是区域间有限制性规定,以致互不认可其所颁发的美容医师资格证,导致同一主诊医师在不同地区开展同一医疗美容活动却有“合法”与“非法”两种境遇;三是行政机构在对医疗美容机构执业医师是否具有主诊医师资格进行查验时,无法准确认定该医师是否进行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事实。

2017年3月24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作《通知》),取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实行备案制(即取缔原来的考试制),以力求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准入和认定进行有序监管,促进医疗美容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制之价值考量及潜在风险

(一)价值

任何国家的法,都必备法的基本灵魂(即基本原则)并不得违反其基本原则。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行政权的运作受拘束于法律,并不可逾越法律。[3]我国医师管理的最高法律依据是《执业医师法》,但该法并未规定专科医师制度,从“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出发,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得制定实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科准入计划,这也是“考证”广受医疗美容医师诟病且未在全国实施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4]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实行备案制,响应了国家简政放权政策,既不违反行政法原则,也不抵触《行政许可法》,还能为行政部门的许可和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医疗美容医师备案制在为求美者查阅医师专业、资历提供便利的同时,解决了考证不公平、区域认同差异等问题。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医疗美容行业高素质人才的引入、培养和留住,有利于行政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及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监管,有利于保护求美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逐步减少医疗美容行业中非法行医的现象,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美容环境。

(二)潜在风险

据《通知》规定,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并及时将核定结果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系指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部门)备案。当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信息时,不仅应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外,还应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录入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网址: http://www.zgylmrzz.cn/qikandaodu/2020/092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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